关于修订广州银行红棉理财销售文件的公告
时间: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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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广州银行将于近期修订广州银行红棉理财销售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的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广州银行红棉理财添盈周期宝12个月2号

理财产品

TYZQB1202A

C1082722000075

二、调整的内容

(一)增加投资策略

1)产品要素

广州银行红棉理财添盈周期宝12个月2号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说明书“三、投资范围和比例”

调整前

新增。

调整后

投资策略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现金、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实现组合基础打底收益,同时适当辅以权益类资产等投资,在回撤可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实现财富长期增值。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方面:在充分论证宏观环境、流动性情况和债券市场利率走势的基础上,遴选适合的资产,通过久期策略、杠杆策略、信用策略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等完成资产组合的构建,并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投资策略。

权益类资产投资方面:从大类资产配置视角出发,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结合市场估值水平、风险偏好、各行业产业周期以及产品运作生命周期,把握好权益市场趋势性交易机会。


(二)调整投资范围

1)产品要素

广州银行红棉理财添盈周期宝12个月2号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说明书“三、投资范围和比例”中的投资范围”。

调整前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主要投资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资产投资可以直接投资,也可以通过特殊目的的载体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债权类资产

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私募债)、永续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同业借款、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和债券型)、可转债、可交债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标准化和非标准化资产。

如监管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2.权益类资产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和混合型)、底层资产为国内依法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不含新三板)、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等标准化权益类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

如监管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后

)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资产

1)本理财产品可直接或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间接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各类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2)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基金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3)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等证券。

2)同业借款、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债权融资计划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权益类资产

1)直接或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间接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2)底层资产为国内依法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不含新三板及北交所上市的股票)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等标准化权益类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三)调整投资比例表述

1)产品要素

广州银行红棉理财添盈周期宝12个月2号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说明书“三、投资范围和比例”中的投资比例”。

调整前

)投资比例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该理财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该理财产品总资产的20%。

其中,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资产的比例可能达到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0%以上。

调整后

(三)投资比例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该理财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该理财产品总资产的20%。

其中,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资产的比例可能达到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0%以上。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产品管理人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如遇非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销售文件约定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产品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恢复交易的15个工作日内调整至销售文件约定范围。


(四)增加投资限制

1)产品要素

广州银行红棉理财添盈周期宝12个月2号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说明书“三、投资范围和比例”

调整前

新增。

调整后

四)投资限制

1.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本产品净资产的10%。

2.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其中,管理人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3.管理人发行的全部理财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如本理财产品定开周期小于90天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5%;如本理财产品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应当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5.本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净资产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本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6.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本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本产品净资产的10%。

以上限制,如监管有最新规定的,可参照监管规定调整。非因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商业银行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调整销售文件文本格式

本次同步对销售文件部分格式化条款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如重要须知、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的部分条款、释义等,调整后的销售文件详见附件。

本公告未全部列举变更的具体条款,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更新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调整生效时间

以上调整将于2025520日生效。如您不接受前述调整,请根据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时间申请赎回。如您在生效日(含当日)之前未全部赎回,视为同意接受前述调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销售文件。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广州银行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广州银行正在热销的其他理财产品。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联系广州银行客户服务中心。


附件:

1. (调整后)广州银行红棉理财添盈周期宝12个月2号理财产品TYZQB1202A)销售文件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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